招标公告

辽宁大学比价采购公告(小型汽车租赁招标)

一、基本情况

1项目名称:小型汽车租赁招标

2项目地点:辽宁大学崇山校区

3采购方式:比价采购

4项目预算:195,000

5、服务内容:提供两台不配驾驶员的轿车长期使用,其他配备驾驶员的轿车及商务车临时使用。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1、投标人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
2、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,且有相应经营范围;

3、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服务公司;

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

三、车辆要求

1、租用的不配驾驶员车辆。

  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为两辆黑色大众帕萨特小型轿车,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标准(购置费用低于18万元、排量1.8T以下),成交供应商需要统筹办理车辆进入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通行资质,成交供应商车辆不限里程行驶。

2、租用的配驾驶员车辆

  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为黑色帕萨特、雅阁、凯美瑞任一车型的小型轿车(购置费用低于18万元、排量1.8T以下)和别克商务车,车辆应具备进入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通行资质。

四、拦标价格要求

1、不配驾驶员轿车每月租金5850元,油费用车单位承担;

2、配驾驶员轿车3.5/公里,等时费每小时30元,等时时间每单个小时内,每超过15分钟(含15分钟)不收费,超过15分钟到45分钟(含45分钟)按半小时收费,超过45分钟到1小时,按一小时收费(例如1小时5分钟按1小时,1小时50分钟按2小时收费)。高速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,供应商承担油费和驾驶员工资;

3、配驾驶员七座车辆5.5/公里,等时费每小时30元,等时时间每单个小时内,每超过15分钟(含15分钟)不收费,超过15分钟到45分钟(含45分钟)按半小时收费,超过45分钟到1小时,按一小时收费(例如1小时5分钟按1小时,1小时50分钟按2小时收费)。高速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,供应商承担油费和驾驶员工资。

4、供应商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、保险费、年检费。

五、驾驶员要求

1、拟派车辆驾驶员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(提供由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签名并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)。

2拟派的驾驶员,全年服务出勤率需达到90%以上。

3、投标人拟派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型服务的相关证照、年以上从业经验。

六、车辆要求

1租赁车辆具备交强损失险、三者200万,及附加险不计免赔

2、车况良好,车内整洁;

3、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(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,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。

七、合同期限

两年(一年服务期满后,如服务良好,在原有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不变的情况下,经双方协商,可续签一年)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中止,不可抗力结束后,经双方协商,合同期限可以顺延。

八、付款方式

每月第一周,按上个月实际发生金额,结算费用。如遇到节假日、寒暑假等特殊情况,支付时间顺延。

九、报价文件及要求

1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2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授权委托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
3、按折扣报价的报价单(如报80%,即实际金额=80%*各个拦标价格)提供的车辆需有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购车发票复印件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、能进入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,以及上述第五、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。

4202111日至今的高校租车业绩证明,提供合同复印件。

5以上材料胶印加盖公章,密封保存,一式三份。

十、材料报送要求

报价供应商须在202443012点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111。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。

联系人:田老师,联系电话:024-62204821

 

 

        辽宁大学后勤发展集团

          2024424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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